一件难得的“复验逆原地封”

来源:本站  作者:卢伯雄  时间:2015-07-18

一件难得的“复验逆原地封”
近日在整理旧藏中,翻出浙江省海宁市文化馆周金碧邮友用公函信封寄给笔者的一封挂号信。信封上贴面值50分的“1994-2-4·许德珩”纪念邮票一枚,销“浙江海宁/1994.2.25.17/22/314400”邮政日戳,另有一枚挂号签条(图1)。

这是封很普通的挂号信,按邮路的正常程序已到达了投递局—长沙市劳动路支局,封背面有湖南长沙/1994.3.1.8/410007(挂信)”落地邮戳(图2/右)。
依常规,笔者是能够收到这封挂号信的,但是却未能如愿,被长沙的投递支局转给长沙市邮局分拣封发科,后由长沙市退回海宁市邮局,再又由周金碧邮友另用信封再挂号夹寄给我。为何会被拒绝投递而成为一封符合起重邮资的逆原地特殊信件呢?之所以说它特殊,是该信封上另外贴有两张邮政业务单式:一枚是常见的四格式改退批条(邮1407);另一枚是极少见的64开“复验”单(邮1604)。《改退批条》上书写两行批语:上行为“随复验附份退寄件人”和“退回海宁”,下行为“封口无桨糊无拆动痕迹,无内件,退回寄件人处理”,经手人签名“谢国琪”,盖“湖南长沙/1994.3.3/111/挂信(进)”邮戳;《复验》单,是铅印二联的复写纸手工填写格式,分别填写的内容(用“”号标示):复验字第“2”号,答复“劳动路”局,“94”年“3”月“1”日,对于上列验单,查明答复如下:“3月1号验悉:从海宁发至胜利路29号卢伯雄421井挂号无内件经查明:该件我局收到时已无内件,封口无桨糊无任何拆动痕迹,故此将原件随复验附份退回寄件人。特复,复函字1号”。附件“附份退回寄件人”经手人员:“张蕊”(盖黑色条形章);主管人员:“张国琪”(盖黑色条形章),19“94”年“3”月“3”日”。复验局日戳,盖“湖南长沙/1994.3.3/113/挂信(进)”邮戳(图3/A/B)。最后,该信又从长沙逆发海宁退回给寄件人,封背面有“浙江海/1994.3.6.14/22/314400”落地邮戳(图2/左)





记得周金碧邮友重新再另外用挂号信把该封夹寄给我时,顺便打了一个长途电话,说他在办理退回的实寄封再寄时,咨询了邮局当班的一位女营业员,她看了《复验》单上的内容后,告诉他长沙投递局是依规办事,收到未封口又无内件的挂号信,按照有关规定经查验原因后,不属于邮路上的问题,原则上由投递局填写复验单,连同复验附件退回收寄局或直接退回给寄件人。该封挂号信是在我地寄发的,无论信封内有无信件或公函均要查验后才办理,这封信既无内件又未封口,在查验时应该容易发现,按常规操作会嘱咐寄件人封口后才能办理挂号,而这封信未按章就办理了给据邮件手续,应属于经手人粗心大意办理的。尔后周金碧邮友又再三叮咐,这枚退回的实寄封又再次夹寄,虽然我付了二次挂号信邮资,但它记录了邮政对挂号信函业务办理时的规章实施状况,若干年后肯定是一件承载邮政史的实物,请伯雄友妥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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