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文物局
来源:湖南收藏网原创 作者:admin 时间:2012-12-29
绥宁县文物局领导与分工
我县于1982年设立文物专干,1989年11月成立文物管理所,编制3人。1999年11月 升格为“文物管理局”。我局现有干部职工7人,馆舍面积420m2。
绥宁县位于湘西南边陲,民风古朴、有1300多年建县历史。亘古迄今,境内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文物古迹较为丰富。经过多年努力,现已查明古文化遗址847处、古建筑462座、石刻286处;已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1处。馆藏文物400多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3件、国家三级文物27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文物工作者大胆拼搏、努力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0年3月,我县荣获“湖南省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先进县”称号;2001年3月被省文物局评为先进文物局;2002年4月,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五纳入工作示范县”;2004年至200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邵阳市文物工作先进单位。我局决心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力争成为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
绥宁文物管理局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全县文物工作的副科级事业机构,由县文化局管理。
局 长:黄源栋 职责:主管全盘工作,负责党务、政务、计育工作 办公电话:7613494
副局长:蒋兴柏 职责:分管财务、业务工作,负责综治、安全、老龄工作 办公电话:761349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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