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文物局(2)
来源:湖南收藏网原创 作者:admin 时间:2012-12-29
3、审批全县建设工程的抢救性发掘项目,审批全县文物维修项目,制定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审批县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
5、加强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7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门人才的培训,加强文物、博物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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