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的“代耕工票”(5)

来源:未知  作者:卢伯雄  时间:2017-04-08

图8图8代耕工
    这张“定襄县人民政府优军代耕工票”,是代耕工票中预印信息较全面的。票面分为三个部分组成:上方为发行单位和票证名称。右侧为面额及有效时间:代耕工拾个/凭票提米每工市秤七斤/只限于一九五一年有效。左侧为“代耕工票使用办法”共四条:一、本工票只限于烈军工属之代耕使用,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项。二、本工票只发给应享受代工之烈军工属,照所需工数发給。三、由代耕人持此票向村政府提取代耕米。四、本工票一次发给,分春耕后秋收后二次提米。该张票为套红印刷,标题两侧各有一个红色五角星,左中为一个红色“优”字,右中为发行单位方形印章“定襄县人民政府优抚委员会”,所载的信息基本上反映了当时政府对烈军属的优抚办法。
                    图9图9优军代耕工票
    曲沃县第二区印发的“1950/优军代耕工票/壹”,该票使用对象己预印:限于优待军烈干属荣军代耕使用”,在代耕工票中使用对象较全的。
         图10图10优军代耕工票
    这是一张“东遥县第二区人民政府”采用手工油印的,其设计有些独特,粗看难以分辨是什么种类的票,因为“代耕工票”四个字,被分割作为装饰摆在票图的四个角内,而名称又是“耕地票兑粮券”,票的左右边中间各有一个括号,内置“壹亩”,面额为“小米肆升”,也就是说代耕壹亩土地可兑小米4升如果按体积单位(粮食)计算:1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1.5斤,一升大米等于1.5斤,那么代耕壹亩土地可兑小米4升即6斤,可见其单价按当时粮价0.06元/斤,一亩土的代耕工价仅0.24元。
              图11 图11优军工票
    武安县优抚委员会1951年印发的“优军工票”,面额为“人工壹个”,四个角的装饰花圏内各嵌一字,连贯为“发家致富”,中心图案是正在田土中耕作的农民,该工票设计很有田园特色。据《武安县志》记载:1950年1月组建的“武安县优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的“拥军优属”工作,并从当年春节起由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带队,到当地驻军和军烈属家等进行慰问,并印发了“优军工票”,对缺少劳动力的军属和伤残回乡军人給予优抚待遇。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