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1)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01

(一)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接受单笔2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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