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接受单笔2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共23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下一页
(二)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接受单笔2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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