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9)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01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省民政厅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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