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8)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01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作为主办单位合作举办重大活动应当切实履行对承(协)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活动全过程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承(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资质、信用等进行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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