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已获得赞助并能满足活动开支的,不得向参加单位和人员重复收取费用; (六)未经授权,不得以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共23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下一页
(六)未经授权,不得以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共23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下一页
点击: 次